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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二十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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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30 08: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的是连带保证
债权到期后的6个月内为保证期间,超出其间,不得。


二、看到违约责任首先要想到双方是否有合同关系。
违约责任只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侵权责任的承担一般要求当事人有过错,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不看过错,只看事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债务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势变更原则不能用于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

四、房屋租赁
当事人就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合同成立在先的

四、
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的子公司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但银行的分支机构被赋予了独立主体资格

五、知识产权
(1)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依法须经部门审批或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六、购房合同
(1)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邀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因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合同向后无效——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导致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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