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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自测】2012年卷三第4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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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5-16 18: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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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哦 ^ ^ 马上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传送门:本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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