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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二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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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7-9 0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遗产范围
1、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而是给死者近亲属的
2、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遗嘱中未列明)
3、遗嘱可以部分无效

三、继承
1、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按法定继承办理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为继承

四、侵犯人身权形式
1、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
2、名誉权:侮辱、诽谤

五、代驾责任承担
1、赔偿:先保险,后代驾
2、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代驾,即使公司明文规定禁止代驾,公司也应赔偿。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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