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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二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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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7-5 22: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著作权法》1、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2、保护期: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4、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专利宣告无效的主体:专利复核委员会

三、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是善意侵权人时
1、不承担赔偿责任
2、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3、如果2会造成重大损失,善意侵权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四、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平面设计

五、商标
1、在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无限制
2、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不写入判决文书;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驰名商标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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