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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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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4022153 发表于 2017-5-15 21: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6-4 19:4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监护、 胁迫、无权代理、诉讼时效、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事权利的保护和限制、民事责任的承担、有效合同。
3、印象最深的是:(1)第二十二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第一百六十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监护职责还是父母的)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也就是只有在父母不在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有居委会等指定)
第二十一条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2)胁迫是为不正当的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对人的精神或者身体的侵害。只看目的不看内容是否属实。
(3)伪造的或者偷到的公章都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是有效合同,如果不追认则和被代理人没有关系,只能找表见代理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是自知道侵权行为的一年内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2年,本题是2013年3月24日诉讼时效到期。
(5)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四个要件:一、一方收益。二、一方受损。三、损益之间有牵连关系。四、是不应该得的利益。过了诉讼时效丧尸的是胜诉权, 但是实体权利还在。给付和收益上方都不合法的话,就是非法所得,不是不当得利,国家予以没收。
(6)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至少有四方面一、主观为他人。二、管理他人事物。三、没有原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四、不能违背管理人明示或者常识意思。互助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帮忙扫扫地)
(7)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民事权利有补偿性,给了一个好的位置不用再给其他的更多的了。
(8)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一般是盖了公章的空白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或者按照交易习惯。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合法的,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但是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法定代理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都是有效的,他的委托也是有效的,丙是有权代理,甲公司是有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法定代理虽然以个人的名名义收取保证金,但是入了公司的帐,所以也是代表公司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9)有效合同的要件:一主体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金钱的特点是占有即所有。《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所以都不是有效合同),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0)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己承认债务,对方要求都产生中断效果)担保的是有效的债务,债务也没有过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财产险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发生那天开始算(比如火灾发生时)。责任险的诉讼失效期算是从被保险人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开始计算(甲同意还钱也就是第三年开始重新算两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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