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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二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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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7-9 1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类推解释被禁止,但司法解释中仍存在类推解释现象

二、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八)》以前应当减轻或免除   现在删除
                    扒窃认定盗窃犯罪
《刑(八)》以前较大数额才认定盗窃罪  现在无数额限制


三、结论:因果关系认定,无危害行为只能认定无罪


四、结论:小偷小摸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以成交数额为诈骗金额


五、结论:评价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以防卫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为准,而不应以防卫行为结束时的结果为准
      结论:正当防卫以后的行为不可割裂看待
解释:出现了防卫过当的结果,即使实施了救助行为,不影响整体评价为防卫过当,而不单独评价救助行为的性质。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而进行防卫致死的行为,不认定为防卫过当

六、抢劫
入户抢劫中的“户”:用于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
抢劫既遂标准:1、暴力致轻伤以上
                   或 2、暴力致轻伤以下+获取到财物
持枪抢劫的标准同上,而不是不管是否获取到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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