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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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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19 16: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禁止令:
适用对象:管制、宣告缓刑
时间:不长于管制或缓刑的期限,从管制或缓刑开始执行之日计算
决定权:法院、执行权: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权:法院

二、立功
协助抓捕立功的四种情形:
引蛇出洞型:打电话、发短信(包含同案犯)
当场指认:当场辨认等(含同案犯)
带领抓捕:含同案犯
提供线索:不含同案犯。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三、非法出借枪支罪:主体:依法配备强制的人。行为犯

四、劫持汽车罪:在汽车上进行抢劫

五、刑讯逼供罪:不一定采用暴力的手段,也可以不让人睡觉等手段
吓唬嫌犯得到的证据不适用非法证据规则排除

六、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扣缴义务人逃税的,即便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额,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意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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