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刑法 第十七天

[复制链接]
楼主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18 09: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间接正犯:作为犯罪人实行行为的工具

二、共同犯罪:对于教唆或者帮助他人犯罪能够单独立罪的,不再按共同犯罪去论处。

三、不适用死刑: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但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五、刑罚裁量权由法院行使。

六、叛逃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叛逃后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