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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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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10 18: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抢劫罪:当场事实暴力、当场取财;敲诈勒索罪: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作为要挟,被害人不答应的话,危险发生在将来。
犯罪未完成形态:预备:在准备阶段被迫中止犯罪;未遂:在犯罪着手中被迫中止犯罪。
想象竞合:一个犯罪行为引起多个犯罪结果。如:偷电线: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偷油:盗窃罪、破坏易燃易爆物品罪。
二、盗窃罪的五种犯罪情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
针对扒窃有金额要求,针对入户盗窃不要求多次也不要求数额较大。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后的帮助行为,如果事前就约定好了,那么是共犯。
四、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数量要求。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无数量要求。
可以通过他人持有也可以自己持有。
五、行贿罪要求主观上是为了谋求不合法利益。在被勒索的情况下着重看客观,客观上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既成立行贿罪。
六、徇私枉法罪:特别法;滥用职权罪:普通法
帮助毁灭证据罪:帮助他人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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