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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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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16 07: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16 08:27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7分钟,听解,1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因果关系、责任能力认定、故意的认识内容、过失犯罪、正当防卫的学说分类、法益等概念。
3、印象最深的是:(1)因果关系有三个重点:一、客观性:只看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行为认没认识到在所不问。二、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之前有没有联系还看主观。主观没有罪过就不承担责任。即因果关系是可观的,刑事责任是主观的。三、中断。中间出现接入因素(必须异常),破坏了原来的因果关系,独立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再次举四个例子。一、甲推乙,乙有心脏病死了,所以乙的死亡和甲有因果关系。但是甲事先不知道,甲不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属于意外事件。二、还是上面的例子,甲从别人那知道乙有心脏病不能推,故意推乙,乙死了,甲主观故意,就是故意杀人罪。三、之前的例子,甲和乙是好友,知道乙有心脏病,但是忘记了,于是推在相处中推了乙,乙死了,则甲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四、上面的例子,甲和乙是好友,生了乙的气,知道乙有心脏病,没有打他,以为推一下没有事,结果乙死了,甲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关于中断的例子一、甲买毒酒预毒死乙,乙出门去买菜回来喝酒的途中被丁用刀砍死,则后行为很异常,甲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二、甲把乙砍成重伤,送去医院解救,结果半夜医院着火,把乙烧死了,甲与乙的因果关系中断。只要是自救行为,无论方式如何都是情急之下的正常行为。(2)对于精神病的免责有两点一、医学上确诊生病。二、心理上没有辨识控制能力。对于不完全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抑郁症是一种心理障碍,没达到精神病那么厉害。(3)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否则犯罪了都说自己没有认识到来免责。刑法规定了某个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不知道就免责。成立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道物品有淫秽内容。刑法已经规定必须有某些条件构成才成立犯罪,不构成就不成立犯罪。情报的泄露接头一般都很隐秘,不知道上线是谁,如果知道是境外组织,则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如果不知道也不是无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所有过失犯都是结果犯,没有损害结果就不是过失犯。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一直的,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犯。过失犯一定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只有刑法才能定罪量刑, 这是法律的绝对保留。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从惩罚犯罪角度可以理解。(5)防卫的意思是指为了怎么怎么样。包括防卫的认识即认识到发生了不法侵害这一事实。防卫的意志即为了防止发生不法侵害而实施行为。(6)法益即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被害人承诺必须有处分权限,财产可以承诺放弃。人身自由可以(戒毒),重大健康权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被害人必须有现实的承诺防止线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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