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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自测】2014年卷二第3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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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4-22 0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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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哦 ^ ^ 马上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不开庭审理

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


传送门:本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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