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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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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8 16: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婚姻无效的几种:重婚、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龄。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上诉不能再审,一经做出立即生效。
可撤销的婚姻:严重违反婚姻自由的胁迫。就一种。
二、可以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近亲属(配偶、上下各推两辈、平推一辈)、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的人。
离婚诉讼原则上不能代理,因故不能的,需要提交书面意见。
三、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代为继承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发生效力,物权发生变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作出前。分割后放弃的是所有权。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在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五、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六、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造成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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