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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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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发表于 2016-7-5 18: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8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婚姻无效、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遗嘱集成和法定集成、著作权、惩罚性赔偿、无过错责任、紧急避险。

3、印象最深的是:
离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视为共同债务;一方清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婚姻无效:重婚、亲属关系、疾病、婚龄;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不能撤诉,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能上诉、申请再审;
可撤销的婚姻:胁迫;之前的婚姻无效,为非法同居,不享有上诉权;
婚姻关系中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但不丧失共有财产份额;
宣告失踪的主体:近亲属(配偶、上下两辈、平推一辈)和与其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代理参加离婚在诉讼,要先提交书面意见;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中,代替序位;
继承权放弃可以口头或书面,需要在遗产分割前做出,不能以不尽赡养义务为前提;
未做约定时,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
名誉权,只有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次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有缺陷仍生产销售,造成他人严重损害;
无过错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承担武过错责任,对内责任划分进行追偿;
紧急避险中的损害后果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承担按份责任,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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