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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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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3-1 15: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2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对同一债权有数个担保人时,保证人之间未约定保证份额及保证顺序的,保证人负连带共同责任。②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③债务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④债务让与后,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⑤合同效力的行为推定、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动产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买卖合同有效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权。⑥设立权利质权应签订书面合同,登记生效。⑦旅行社、地接社、旅游辅助人之间是连带责任。⑧留置权的适用对象是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

3、印象最深的是:善意取得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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