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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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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ia2 发表于 2016-6-8 21: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债务2.保证责任3.代位权转移和债的诉讼4.合同解除5.顺序抗辩权6.旅游合同的转移7.合同无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债务履行: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选
若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内容如果不具有可选择性就叫做简单之债
2.保证责任需要承担的前提:先有保证合同,再有保证责任
责任承担:先想到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
3.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让次债务人履行职务
次债务人可以向原告(债权人)主张自己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债的转移:债权的转移是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4.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可单方意思表示)2.协议解除(事后达成解除协议,需要双方同意)3.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
5.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旅行社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1.没有提前说明在出发前一天才通知的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换人3.事前有约定不能换人的
旅游合同在合理期限内旅客可以将合同转移给其他人(特例)
7.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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