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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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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11 15: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6-1 15:52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物权担保顺序、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河边石头的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共有物分割的要求、租赁关系的相关规定、人保物保的相关规定。‘’
3、 印象最深的是:(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是靠物的价值起担保作用。他的清偿顺序是留置权、已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2)权利分为很多种,包括效力权利。有包括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主体支配客体。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请求权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都是平等的,为或者不为某种特定行,成为民法之矛。抗辩权又叫民法之盾。还有一个怪胎是形成权、即单方说的算比如说债权到期相互抵消都是法定的。物权请求权是独立于支配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也就是一种独立于物权的行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的方式类似债券请求权。所以物权请求权可以使用债权的有关规定。由于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保护方式,所以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如果分开了保护对象就没有了。(3)河流归国家所有,但是河流里的石头不归国家所有,如果是这样,土地归国家,土地上的所有东西都是国家的了。石头是无主物。先占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虽然没有规定在物权法里,是为了防止抢夺,但是依照法理的习惯法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拾到石头归个人。但是对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葬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所有(交警收的罚款)。(4)物权变动在法律文书生效时(判谁是谁的),被继承人死亡的物权自行发生变动。无权处分想取得所有权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要求善意+有偿(不能过高,不能过低,不能无偿)+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不要求实际支付。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原所有人只能找无权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5)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财产的除非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夫妻在处理日常生活需要的共同财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重要财产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人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事可以请求分割。(6)出租人在租期内可以基于所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返还请求权。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以基于合同向出租人主张抗辩权但是权利的效果是两回事。这里物权优于债券。承租人转租的有事先约定或者时候协商一致,否则在擅自转租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收回租赁物次承租人因转租合同没法继续履行而遭受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二房东,这里是法定解除权)。(7)一般保证中有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第三人有物保还有人保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担保来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提供了物保,应该先就债务人的物保来偿还。(8)抵押合同必须书面,口头不行,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抵押权就生效。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必须抵押合同生效 ,且登记抵押权才生效。不经登记的抵押权无法设立是不存在的。除非抵押物的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并且实际消除了抵押权,否则不能擅自转移所有权,但是可以出租可以再进行抵押(物尽其用)。因为该汽车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交付给了公司,公司给其出资证明书,就是合理对价,相当于股东的股份是一种权利凭证。公司这种算是一种有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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