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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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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13 00: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2,物权分类,3.无主物,4.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5.共有,6.租赁,7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8.抵押权生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他们优先效力为:1.留置权,2.有登记的抵押权,3.质权,4.未有登记的抵押权
2,物权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主体对客体的支配;请求权是主体对主体的请求为或不为的行为,抗辩权正好和请求权相对,形成权是单方意思表示的就可形成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障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前三个是物还在,后一个是物不在了,赔偿损失,是债权。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处理方式多样。
3.无主物,不知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河流是国家的,但边 上的石头是无主物,依习惯先占取得所有权。
4.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生效时和继承生时都能引起物权的变动。
5.共有:部分认为按份共有,部分认为共同共有,没有相反证据的,推定为按份共有,这是物尽其用的法理。
6.租赁,在房屋租赁当中,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收回房屋是可以的,这是物权大于债权的法理。
7有人保与物保的情况下如何受偿:在有人保与物保中,债权人可以选择是先人保还是物保,但是如债务人也提供物保的,就要先债务人也提供物保清偿,不够的在选人保或物保。
8.抵押权生效:1.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得以设立;不动产抵押权,须经登记方可设立。2.抵押物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所有权,但可出租和继续抵押。3.抵押物不可用于出资,但公司可接受没有对抗效力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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