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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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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188 发表于 2017-7-3 22: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b188 于 2017-7-3 23:2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1个小时完成题目和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
:器官捐赠相关规定;要约生效、合同成立;披露义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原因;可撤销婚姻;一般保证人追偿情况;无权代理、无权处分、无因管理;
3、印象最深的是
1、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论生前死后,无论法定代理人如何表态,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捐肾),一律无效;
2、要约到达对方实际控制范围就生效;无固定期限的要约,对方在合理期限承诺后合同就生效;
3、披露义务只限于向委托人(甲委托乙,乙经同意转委托给丙,丙完不成有向甲披露的义务),并不是向合同方披露;
4、转让债权的,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中断,并不是转让合同签订就中断;
5、可撤销婚姻仅限与胁迫婚姻,婚前承诺给绿卡的,虽有欺诈行为却不构成可撤销婚姻;
6、一般保证人(约定债务人先履行还款义务,不足自己再补上的情形),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并不会导致不能向被保证人追偿,先行垫付的,多余部分构成不当得利;过诉讼时效仍然清偿的,不能再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追偿;
7、无权代理,以他人名字作出行为;
  无权处分,自己名义处分财产;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义务而履行义务;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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