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论生前死后,无论法定代理人如何表态,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捐肾),一律无效;
2、要约到达对方实际控制范围就生效;无固定期限的要约,对方在合理期限承诺后合同就生效;
3、披露义务只限于向委托人(甲委托乙,乙经同意转委托给丙,丙完不成有向甲披露的义务),并不是向合同方披露;
4、转让债权的,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诉讼时效中断,并不是转让合同签订就中断;
5、可撤销婚姻仅限与胁迫婚姻,婚前承诺给绿卡的,虽有欺诈行为却不构成可撤销婚姻;
6、一般保证人(约定债务人先履行还款义务,不足自己再补上的情形),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并不会导致不能向被保证人追偿,先行垫付的,多余部分构成不当得利;过诉讼时效仍然清偿的,不能再向债权人和债务人追偿;
7、无权代理,以他人名字作出行为;
无权处分,自己名义处分财产;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义务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