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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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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发表于 2016-7-4 16: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限制行为能力、要约、转委托、诉讼时效、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保证合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3、印象最深的是:
捐献器官不是合同行为,是民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死亡,近亲属也不能捐献其器官;
要约到达(当事人实际管理范围)即生效
要约撤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
转委托得到被代理人同意则有效(分事前、事后追认、紧急情况)
披露只存在于间接代理、行纪合同和直接代理中不存在披露问题
诉讼时效中断:分债主张、全债中断;必须对同一债权进行分割;连带债务、连带中断;代位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全部中断;债权转让;
不当得利:利息高于银行4倍,超出部分无效;定金超过20%,超出部分无效,为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只能主张管理中的必要开支和实际损失,不能主张劳务费;
婚姻只能因胁迫而撤销;
一般保证是保证人承担第二顺位清偿,赵无人第一顺位清偿;连带保证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一起承担清偿责任,没有顺序;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找保证人清偿,保证人可以拒绝(先诉抗辩权);
无权代理(不知其无),经追认合同有效,但仍是无权代理;
表现代理(相信其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有交易习惯,无交易习惯(有授权书、介绍信、合同书),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要求被代理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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