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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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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ia2 发表于 2016-5-31 21: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要约3.代理4.诉讼时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监护: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此处不是以保护的目的实施因此无效
甲是没有行为能力人因此甲的行为是无效的(人身关系)
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的是行为待定(财产关系)
活着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想捐什么就捐什么
活着但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做任何的捐献都是无效的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死后则其不能捐,包括其近亲属也不能捐
2.要约: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出现的词,合同是双方经过磋商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提出合同成立的行为是要约,而对于这个条件给予回复并答应的行为是叫做承诺
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了就生效(到达当事人实际控制区域)
要约到达后:口头要约,在结束交流是要约失效
书面要约:由法官裁定(要约要撤销必须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做出)
3.代理是建立在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之上的
得带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委托找附代理人
或是事后追认或是紧急情况(受委托人出现特殊情况时,无法联系委托人则可以转委托)
间接代理制度:间接代理人有披露的义务以摆脱合同违约的责任
4主张分债权利则主债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没有放弃全部债权,必须对同一债权进行的分割)
共同侵权有连带责任,连带债务连带中断
债权人代债务人起诉效果是一样的都会导致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是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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