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那道题选abcd吗,不是单选吗

liomo | |被浏览1368次| 10
|2016-03-25 10:30:06

关于2015年卷二第37题 拓展训练环节——庭前会议的疑问

4. 以下关于庭前会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被告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
B.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C.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裁判结果可形成于庭前会议中
D. 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无需在庭审中举证、质证

分享到: 更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复

全部回答(1)

  • 2016-03-28 08:20:00

          刑事诉讼法182条第二款: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这个法条中的诸人不需要一起叫过来,法官是根据自己需要了解的情况来决定叫哪些人的。A错误,当选。

           B错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院是可以因申请而召开庭前会议的,不是必须、应当、一律都要召开。

           C错误,庭前会议不能代替正式庭审,庭前会议的主要功能是听取意见和了解情况,以便法官在后续的审理中明晰重点,提高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对于实体问题(即事实和证据)的法庭调查以及实体问题(即定罪量刑)的判决只能在正式庭审中进行,不可能在庭前会议上就形成裁判结果。

           D错误,法官在庭前会议上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自然应当在庭审时予以重点调查;而对于无异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D选项说无需举证质证,不对。只能是可以简化。因为双方虽然没有异议,但如果法官发现其中有疑点的话,那法官照样可以要求控辩双方在正式庭审时对该问题重新举证和质证。

            本题答案是ABCD。这是少数添加进来的模拟测试题。目的是看大家能否发现题目出现了问题。所以随便写了个答案,也没给解析,很好哈。

liomo

 

回答数采纳率提问数
3 0% 3

一个提问,一份期待;一条回答,一份回应。知识问与答,连接你和我!

-- 来自问答管理员Qsir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版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