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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刑诉 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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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180874 发表于 2017-4-4 10: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学习了有效辩护原则区别于辩论原则,前者用于平等对抗,贯穿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提供法律援助的必须是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二是关于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执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补充侦查。但是第一阶段的审批阶段,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公安机关(不是决定)补充侦查。注意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条件,发现证据不足,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批捕;二是退回公安机关通知补充侦查。三是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不服,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经申诉,找人民法院自诉;但是对I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被害人只能选择前者。注意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实行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起诉便宜主义。四是回顾庭前会议。五是对于担任未成年人的辩护人权利。可以调查其经历,进行简易程序必须被告人没有异议;对未成年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法定代理人,判决有罪后,应当对未成被告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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