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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10年卷二第2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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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aoying25 发表于 2017-5-1 16: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①非法搜查、非法拘禁和破坏选举,这三种案子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实施,也可以由普通公民实施。如果在考试中遇到上述三种犯罪,需要首先判断犯罪主体。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那么由检察院管。如果主体是普通公民,则由公安机关管。

②如果考试中碰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虐待被监管人”这四种案子,主体身份自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肯定是其利用了手中职权才能实施上述四种犯罪行为。所以,这四种案子无需纠结,直接选“归检察院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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