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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法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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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20 09: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一个口袋罪、兜底罪名,指的决水、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方法

2、《重大责任事故罪》VS《谎报安全事故罪》
①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选《重》
②一旦进入安全作业领域,发生的过失属于违背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成《重》
③《谎》必须是因谎报贻误了事故的抢救

3、《伪造货币罪》VS《变造货币罪》
①《伪造货币罪》从无到有,以假充真,数量大,科技含量高,丧失了同一性
②《变造货币罪》修改,假中有真,手段包括揭层、拼凑,褪色,主要以手工为主,没有丧失同一性
③同时采用变造和伪造手段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使用假币罪》
①使用的方法包括合法与非法
②行为人既有出售、运输假币行为,又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③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4、《盗窃罪》VS《信用卡诈骗罪》
①单纯盗窃、骗取、拾得信用卡不适用的——不构成犯罪
②盗窃信用卡并且适用的——盗窃罪,数额以实际使用为准
③骗取、拾得后又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罪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兜底罪
①其他相关罪不构成,同时销售金额达五万以上,或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②出现法条竞合,按照重法优于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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