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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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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25 10: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
知识产权基本是裸考,所以学了两天才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
  • 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自发表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规避技术手段】: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对未经审批的国外影音作品,有权限制其发行,但仍受中国著作权保护。
  • 中国人的著作权——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
  • 外国人或是无国籍人的著作权——①首先在中国出版的②首次在中国参加的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③在成员国或是非成员国同时出版④其所属国或是其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是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分割使用→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但不得侵犯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合作作者协商一致后行使;不能分割且协商不一致→一方有权对外使用著作财产权(人身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获得报酬所有作者之间分配。
  • 商标权——禁止他人在相似或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变更申请: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及其它事项。商标名称变更:由露霞改为霞露,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因为是新的商标),而不是变更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可撤销(不是注销)。转让商标的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专利权侵权赔偿——有顺序。专利权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才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还是难以确定,参照该专利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费用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 合作开发人——专利申请按照一票否决制,需全体开发人一致同意才能申请。VS 商业秘密:不公开,专利权只要申请就会公开,还可以转让。
  • 商标优先权——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外国与中国签订有协议;该外国与中国有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该外国与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 职务发明创造——单位有权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该单位是专利权人。两种情形: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②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与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原单位是专权权人。

3、印象最深的是
职务发明创造
4、我有一些问题
:问题跟微微联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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