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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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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14 1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
:约2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无国籍人著作权认定、合作作品著作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申请商标的优先权、职务发明创造
3、印象最深的是

1、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首次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同时出版】,受著作权法保护
2、        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故法律规定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人,享有“先用权”。
3、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5、        注册不当的商标被撤销的,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这具有溯及力。但是,对于已经执行的侵权判决、行政处罚和已经履行的转让、许可合同则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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