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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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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5-9 22: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第六天 5.9
一、学习两小时
二、学到了什么:外国人、无国藉人的著作权保护;合作作品的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合作开发的作品专利权的申请;专利侵权赔偿;著作权相关权利人、合理使用;商标权相关;商标优先权;职务发明创造。
三、印象最深的: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藉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发表的,或在成员国首次发表,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发表的;或者外国人、无国藉人所在国或经常居住地国是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成员国(如伯尔尼公约)。
2.合作作品创作完成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可以分割,则可分别使用,但如果不能分割,则共同行使。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和继承,著作财产权可转让,获得收益在所有合作作者之间分配。
3.露霞改为霞露,应另行提出申请,而不是变更申请,变更是对注册人名字地址等变更信息;商标注册后,有权禁止相似或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如果转让商标,需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提出转让申请;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商标要被撤销,不是注销。
4.专利权侵权的赔偿费用:有顺序 首先是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造成实际损失,如果不能确定,则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旭果还是难以确定,则依据专利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费用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5.合作开发的权利人要不要申请专利,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全体一致。商业秘密不公开,专利权有名但只要申请就会公开,还可以卖出去。
6.著作权保护50年,自发表之日起至50年后的12月31日,但是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未经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破坏与著作权有关的人对作品采取的保护措施或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 个人为学习、研究、欣赏与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费用,但应指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权利。
7.商标优先权: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国内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享有优先权的依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该外国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8.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是职务发明创造,单位有权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的单位是专利权人;退职退休或工作调动工作后本单位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与原单位分配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单位是专权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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