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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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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14 10: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
:一个小时,拓展题较少
2、今天学到什么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著作权、无偿帮工、人格权、精神抚慰金继承、相应补充责任
3、印象最深的是
:1、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目前,在中国,软件本身不能申请专利。但是,软件若与计算机键盘相结合或者与其他设备相结合,且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授予专利权。
2、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医疗费赔偿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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