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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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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17 15: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花费两个小时做真题,听解析

2、今天学到什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合同签订地;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定金;继续履行;合同相对性及归责责任


3、印象最深的是:
欺诈指的是合同内容,生活中的欺骗
≠民法上的欺诈
胁迫:不看经过,只看结果,看是否让对方当事人产生了恐惧
乘人之危:是否明知对方处于为难之中,必须有显失公平的要件,而欺诈跟胁迫没有显失公平的要件
重大误解:由当事人自己造成的vs欺诈:由骗子造成的

合同签订地
约定优先,无约定以实际签字盖章地为准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一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由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该当事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商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不同时履行的情况下,
                                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的请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商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有此权
③后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在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商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此权,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请求。


定金
1、种类:
①成约定金:促使主合同生效或成立
②立约定金:用于担保合同
③借阅定金:为了保留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
2、定金是从合同,是要物合同,交付定金是定金合同生效要件
3、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和种类,定金就是违约金
4、定金限额:最多可以约定到主合同标的额的20%,多余的定金是不当得利,违约金没有限额性
5、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无先后之分

继续履行
定金条款具有独立性
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后,违约方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合同相对性
合同法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侵权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合同法归责原则的5种例外合同:
①赠与合同
②客运合同:托运物品和人身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随身携带物品以过错责任为主导
③保管合同
④仓储合同
⑤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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