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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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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obao_gs 发表于 2017-5-26 10: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天
一、做题+听解析,一共1小时。
二、知识点:1、合同可撤销的原因;2、合同签订地;3、缔约过失责任;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5、定金与合同效力;6、定金和违约金的性质;7、合同的继续履行;8、合同相对性
三、印象最深:1、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欺诈和胁迫,即使是公平交易也可撤销。2、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准。行文中的前后顺序即时间先后。3、合同处于磋商过程中,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先履行抗辩权,2)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5、成约定金:交付定金是为了促成主合同生效;违约定金:传统认识上定金一般都是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用于促成合同订立,交付定金一方没有签约的,没收定金。成约定金的效力可以被主合同的履行否定。6、定金和违约金都是补偿性质,定金最高是合同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算定金,属于不当得利;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只能选一种,由当事人选择。7、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该履行债务。具体由被违约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8、合同相对性:权利义务关系只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这个原则可以适用在很多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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