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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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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18 18: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5-31 14:2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用了15分钟,听解析用了2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重大误解合同。合同签订地规定。缔约过失责任。顺序履行抗辩权、同事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定金与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履行的要求,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3、印象最深的是:(1)欺诈合同是合同得内容是假的,如果合同内同是真的,只是签订的过程中说了假话,不是欺诈合同。谐波合同只看结果,不看手段,只要是让对方产生非自愿,意思不自由下作的决定,就是胁迫行为。即使是真的事也是胁迫行为。其实合同是公平的,采用了欺诈胁迫手段也是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的行为,必须是显失公平的,而且对方必须知道自己乘人之危了。重大误解是指发生重大人事错误,类似欺诈的认识,但是是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认识到。(2)合同签订地,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以实际签订地为准,签订地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未签订地。(3)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有故意的还有重大过失行为。(4)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方有权因为后履行方履行不到位,而只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约定合同履行的先后的顺序的。一方不履行,灵体房有权拒绝履行。后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可能存在履行不能行为,有权中止履行,直到后履行方提供担保,如果后履行方不能做到就解除合同。(5)定金一般没有特殊约定都是违约合同,此外还有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是合法的。定金合同是独立合同。而是双务合同,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当主合同已经已经履行全部或者大部分,而定金合同没有履行,则主合同生效,当事人视为放弃了事先预定好的合同生效要件。定金合同因为履约而交付,因为违约而丧失或者双倍返还。(6)违约金和定金都是补偿性质的,只能二选一,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己选。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的部分是不当得利,需要返还。违约金的金额没有限制,但是如果明显超过了正常的价格,则违约方可以请法院予以调整。(7)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后还应当履行合同。非违约方可以选择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或者在前两者中二选一。(8)合同法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为补充,侵权责任法正好相反。即只要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合规定,不论主观是否有错,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只有5中有名合同是过错责任原则,赠与合同(重大过错)、客运合同旅客随身物品是过错责任。旅客人身和托运物品是无过错责任、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仓储不善)委托责任受托人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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