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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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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5-4 2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第三天
一、做题词10分,听解析2小时,5 月4 状态不行
二、学到了什么 可撤销合同 合同签订地 缔约过失责任 订金合同与主合同  违约金与订金  支付违约金之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三、印象最深的
1.可撤销或可更改合同种类  胁迫(看结果不看手段,只要是让他人因害怕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骗子的行为)、重大误解(因疏忽大意误解)、显失公平(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利用他人弱势)、趁人之危(自然人面临生死威胁、企业濒临破产)。
2.最后签订的为合同签订地,约定了签订地,但是实际签订地不符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3.缔约过失责任 是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不以签订合同为目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他人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过错为要件
4.合同履行抗辩权。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不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后履行的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有证据证明后有下例行为的,对后有不安抗辩权,如果后履行的一方一直拿不出担保或是无法恢复履行能力,则提起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5.订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履行了定金义务才能生效,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又约定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赔偿时只能二选一,或双倍返还订金或返还违约金。  订金合同一般情形下指违约订金,但实践中常有立约定金(担保合同的订立)、成约定金、解约定金之分(当事人为了保留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订金)。成约定金即主合同成立或生效以从合同生效为前提,但是主合同债务已履行或主义务已履行,主合同就生效,且定金合同视为放弃不生效,或可从另一角度解释:因为没有给付定金,要式合同不生效。
6.出现违约情形,违约金支付了,违约方还应履行债务,但非违约方,有多种选择,可要求继续履行债务,可不要履行债务。
7.合同法以过错责任为主导,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侵权相反。五个有名合同为过错责任原则:赠予合同(赠予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旅客随身携带财物承运人过错责任(不是托运财务,不是乘客人身安全),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保管不善导致物损毁灭失的),委托合同(受托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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