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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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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4-16 04: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加听解析一个小时2、今天学到什么:
好意失会是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是道德规范的范畴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同居;3、家暴;4、虐待或遗弃


"清末变法"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先有《大清律例》,再有《大清现行刑律》,最后是《大清新刑律》(其有一个尾巴《暂行章程》,维护纲常礼教


重大误解的内容不包括价格


监护中注意孤儿的存在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
第一顺序:父母
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顺序:兄、姐

社团法人:以人为本,一部分可登记,一部分不登记
财团法人
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一人公司均是法人

无权代理(无权、超权、曾有权终止后又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跟效力待定,两者是连在一起的

不当:没有合法依据
得利:一方受损,一方获利,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真题中,如果受损方追认就不是不当得利

无因: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主观上,有管理意思,为他人谋利的意思
           客观上,有管理行为

诉讼时效
小结: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延长、缩短。义务人也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

小结: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小结:诉讼时效抗辩,一审就得提;一审若没提,二审除非有新证据才可以提;若一审二审均没提,再审禁止提。

小结:诉讼时效已过,义务人自愿履行的,均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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