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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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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obao_gs 发表于 2017-3-27 10: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第一天:总则,做题+听解析1小时
二、知识点:1、民事法律关系;2、买卖合同撤销;3、监护权相关问题;4、法人制度;5、无权代理;6、诉讼时效。
三、印象最深:1、好意施惠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2、买卖合同撤销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或者撤销权。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物品品种、质量、规格等存在的误解,价格因素不能产生错误认识,因为价格是波动的。价格过高或过低不能构成重大误解,只可能构成显失公平。3、监护人制度的立法目的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到最后一定会有监护人存在,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监护制度是对被监护人的全面保护,要尽量全覆盖,但是不按照关系亲疏确定顺序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同意顺位的监护人有数个的可以同时监护,相互监督。未成年精神病人的保护按照未成年人保护。4、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央行是机关法人。社团法人以人为本、财团法人以钱为本。企业法人之间可以达成合伙连营。5、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7、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不能更改,有强制力。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延长、缩短或者事先约定放弃时效利益。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算。一审不提诉讼时效,在二审中提出时效抗辩的,二审一般不予支持,如果有新证据可以支持。诉讼时效已过,义务人自愿履行的,双方均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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