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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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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18 08: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用了7分钟,听解析1个 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都哪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孤儿的监护权、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诉讼时效。
3、印象最深的是:(1)好意施惠其实是乐观助人。属于道德范畴,是非民事法律关系。不收法律保护。(2)10-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正规的拍卖活动是公开透明的,自由竞价,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里不包括对于价格的误解,也是对经济活动的保护。(3)对于监护人的规定有两种人需要。一、未成年人。二、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属于成年人行列。他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然后是父母、成年子女等。对监护人的保护应该是全面的,不留死角。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先指定监护,然后不服的在向法院起诉。(4)法人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国外为了区分法人而定的。社团法人,体现以人为本,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团法人主要是有钱,包括基金会。企业法人一定是要登记的,为了方便交税。机关单位有编制也是必须登记的。事业单位大部分需要登记。社会团体,因为很多都是民间自发组织而成,类似乒乓球小队等,除非有一定的 影响力,类似工会组织,其他是不需要登记的。中央银行就不是企业法人,而是机关法人。法人之间也可以形成类似个人合伙一样的合伙型联营。只要叫公司就是法人。(5)无权代理指的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以后一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被代理追认才能确定有效。无因管理分无因和管理。无因是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主观有管理的意思,客观有管理的行为。不当得利分不当和得力。主要包括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了利益,对方受损。(6)法律权威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所短诉讼时效,不得预先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债务分期履行的,以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当事人在一审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的,二审再审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同意旅行义务的,不得再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相当于重新签了一份债权债务契约。诉讼时效重新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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