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法 第一天

[复制链接]
楼主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4-29 11: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4.28-4.29日  第一天  学习1.5小时
二、印象最深的:好意施惠 民事法律关系 可以撤回或变更的民事合同 监护制度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无权代理的后果 诉讼时效
三、学到了什么:
1.好意施惠行为是道德调整,因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会产生民法相关权利义务产生。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2.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乘人之危或胁迫的另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显失公平,即一方利于自身优势或对方经验不足订立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拍卖不是显失公平,是公平竞争得来的价格;重大误解,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质、品种与自己意思相悖订立合同并造成重大损失,对价格不存在重大误解。
   10-18岁为民法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监护制度为无死角全面保护,分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与精神病人临护制度,精神病人监护制度针对的是成年人。二者监护人的顺序设定不同。未:父母是其监护人、没有父母则按如下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的,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同一顺位有争议,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对指定监护不服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以上都没有,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精神病人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与未相同。
   顺序是法院可视为的顺序,如果上一顺序人当监护人明显不利或没能力,从对监护人有利原则从后一中择优确认,被监护人有辨识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可以是一人,可以是数人。
4.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老外区分法人组织形式的分类。社团法人以人为本,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并非所有的社团法人需要登记,企业法人、机关法人要登记,但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不需要全部登记(公民有结社自由权,如乒乓球协会不需登记,特殊的如妇联要登记),财团法人如基金会。法人之间可以形成联盟,比如做些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约定。
5.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被无权代理方的追认,追认的自始有效。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不当行为,获得了不该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主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着想,客观上实施了管理行为。
6.诉讼时效期间,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并不能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一审未提出届满抗辩,二审提出不支持,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期限已届满,一审二审都不提,以期间届满提出再审或再审抗辩,不支持。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自愿履行或作出履行的意思表示后,不能再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
  收起(1)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