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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自测】2010年卷三第4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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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5-12-28 18: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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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哦 ^ ^ 马上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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