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诉 第一天

  [复制链接]
楼主
汪海蓉 发表于 2016-3-14 1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第一天学习民诉,好多知识点,不知道方法对不对,反正用时大概两个多小时,蛮长时间的

2、今天学到什么:1、和解、调解和起诉之间的关系和区别;2、处分原则;3、回避制度;4、合议制;5、移送管辖。

3、印象最深的是:处分原则中,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请求范围,另外民诉中没有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告不理只是处分原则的一个体现。

4、我有一些问题:关于2010年39题C选项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这个C选项按照解析,如果改成:报请乙市中级法院。这样这个选项可以选吗?
而且在D选项中,是先协商,然后是乙市B区法院直接报请省高院吗?需不需要经过乙市中院?那么乙市B区法院报请时,甲市A区要不要也要报请?是同时,还是只要一方就行?

微微回复:

①C不对,因为乙市中院不是共同的上级法院,乙市中院只能管自己的手下,也就是B区法院。


②就算是按你说的修改了,C也不能选。因为当B区法院与A区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的时候,应该AB先协商,然后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是各自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


③这个报请的过程,简称“层报”,也就是解析里面谈到的,先各自报给自己的上一级法院,由上一级法院相互协商,然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继续往上报,继续协商,直至找到“共同的上级”。所以B区报的时候,A区也报,双方一起报各自的上级法院,也就是甲市中院和乙市中院。两个中院如果协商不成,那么继续往上报。此时就报到了共同的上级法院,也就是省高院那里。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