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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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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ou4168 发表于 2016-1-26 21: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真题8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立案监督。2、不起诉的种类。3、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3、印象最深的是:1、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3、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4、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命。5、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且不能参与二审。6、自诉人撤诉的,需经过法院审查。7、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和审理的罪名不一致时,按审理时的罪名进行判决。8、检察院对于法院已经宣判无罪的案件,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仍可以向法院提请公诉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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