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640°C
1
  • 题库小编-铜锤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 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5-2-23 13:27:23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本条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显然不是学理解释而是冇权解释,正式解释。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是立法解释与刑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选项 C 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信用卡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和说明,该解释属于文理解释。选项 D 正确。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