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考点四十七:法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386°C
沙发哦 ^ ^ 马上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考点四十七:法人


一、法人的特征:①人格独立。②财产独立。③责任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一)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私法人。如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2)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如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这是对社团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如公司、企业。(2)公益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中国法学会等。(3)中间法人:如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交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
(二)《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注意:①社会团体法人与社团法人不同。社会团体法人不可能是营利法人。而社团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与中间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与财团法人不同。社会团体法人的范围远比财团法人广泛。社会团体法人中,仅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


三、法人的成立:1.法人成立的实质条件有三: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法人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时点:(1)机关法人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无须登记。
(2)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①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②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办理核准登记之日起。(3)企业法人:须办理核准登记之日起。(4)公司法人:①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②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特许经营的营利法人,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核准登记,方可取得法人资格。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①法人自依法成立时,其民事权利能力产生。②法人被依法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③清算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未消灭,而是受到严格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仅限于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活动动。
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①《民通意见》第58 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②《侵权责任法》第34 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③《合同法》第50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五、法人机关:
1.法人机关的类型:
(1)意思机关:法人的权力机关。
①社团法人的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②财团法人因为没有成员,财团法人无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
(3)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授权行为。
④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仅为公司法人的必设机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