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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十四: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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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十四:具体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
(1)生命权: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2)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
(3)健康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4)姓名权与名称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称权则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5)名誉权: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权主要包括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两种。
(6)肖像权: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7)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
(8)荣誉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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