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因帮工遭受损害的责任 【解析】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据此,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乙、丙间发生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乙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全部过错均在丙,丙应承担责任。
②丙驾驶的机动车所有权属于丁,丁是否承担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车主丁不承担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无法律依据,错误。
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二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题中,帮工人乙因第三人丙遭受人身损害,由于第三人丙无赔偿能力,因此,可以由被帮工人甲予以适当补偿。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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