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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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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 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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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6 18:53:10 | 只看该作者
【考点】抵押物的转让
【解析】①《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②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③C选项貌似正确,其实不然。《物权法》第240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在于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不享有使用权,而债务人也无从使用留置物,为了物尽其用,法律作此规定。但是,对于抵押权法律并无类似规定。因为抵押不移转占有,抵押人仍可使用抵押物,只要不因使用行为毁损抵押物的价值即可。因此,在抵押关系中,即使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且抵押权人接受的,抵押权依然存在(除非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那么《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仍发挥作用,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允许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故C选项错误。

④一定要将《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的内容记准确。它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即不得赠与、出售、互易)。因此,抵押人完全有权不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质押出租”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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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鸿 发表于 2014-6-5 11:30: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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