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1年卷三第53题D选项的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jagaff0805 发表于 2016-7-9 22:2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48°C
  • 微微
沙发哦 ^ ^ 马上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我要问的是:乙又不是保险合同的相对方,乙没有义务告知保险公司甲是否有病。甲本身又不知道自己有病,保险公司怎么能因为乙的过错,撤销和甲的合同呢?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微微 发表于 2016-7-10 18:15:50 | 只看该作者
摘录方志平老师的民法真题解析如下:

①学理依据:第三人受益的合同中,受益第三人欺诈,视为当事人一方欺诈。

②注意:不是医院作为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而是受益人乙实施了欺诈。因为题干信息说的是,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

③延伸:如果是医院实施了欺诈,那么医院就属于纯粹的第三人欺诈,保险公司不得主张受欺诈而对投保人甲撤销保险合同;如果是投保人甲知道医院实施了欺诈,自然视为甲隐瞒了信息投保(即甲明知自己是带病投保),甲构成欺诈。保险公司可以以受欺诈为由撤销保险合同。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