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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1年卷三第89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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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4-4 18:14: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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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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