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2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各缔约国应依其本国法律组建该中央机关。请求书应直接送交执行国中央机关,无需通过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因此,诉讼代理人赵律师不能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请求书只能通过中央机关提交。A选项错误。
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因此,作为该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在递交请求书时,应通过司法部转交给甲国的中央机关,无需通过外交部转交。C选项错误。
根据该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因此,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选项正确。
根据该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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