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未成年人侵权、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加害人若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题目交待,围墙建筑在“自家后院”(估计还是“农家后院”),那是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围墙上即使有松动的石头,也无须采取措施,因为那里不会有人去,所以,丁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须注意:本题存在代沟。在如今考生的视野内,“自家后院”是王府井大街,是新天地,是江汉路,那里游人摩肩接踵,好不令奴家喜得慌。)
②谭某的行为构成过错侵权,因谭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谭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故B选项正确。
③《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马某的行为未达到一个普通少年的行为标准,虽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构成混合过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故C选项正确。须注意:C选项不严谨。是“可以减轻”而不是“应当减轻”。原因在于《侵权责任法》是2009年12月26日颁布的。
④《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侵权为“普通侵权”,除此之外的均为特殊侵权,包括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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