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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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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 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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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鸿 发表于 2014-6-10 09:1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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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鸿 发表于 2014-6-10 09:15: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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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8 11:42:29 | 只看该作者
【答案】AB
【考点】代位权、撤销权
【解析】
①A选项涉及债权人撤销权。由于:(a)甲对乙的债权合法、有效;(b)乙无偿赠与(采用遗赠的方式)自己的财产并因此损害甲的债权;(c)由于乙的处分行为系无偿,故不要求受益人戊具有恶意,甲依照《合同法》第74条享有撤销权,故A选项正确。

②B、C选项涉及代位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即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到期;(b)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c)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未起诉或者未申请仲裁),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d)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性的债权。据此,债权人甲有权对债务人乙的债务人丙行使代位权。同时,《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B选项正确。

③《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据此,乙对丁享有的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成为代位权的客体,故债权人甲无权对丁行使代位权,故C选项错误。

④《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据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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