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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二十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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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7-18 23:2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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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民法真题第18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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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21 09:47: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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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6-24 20:40:10 | 只看该作者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
1、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2、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3、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4、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二、《结论》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不成就不能确定
附期限合同:期限是可以确定的

三、供水、电、暖、气合同
可中止,不可解除

四、附义务赠与合同
1、要求先把赠与物交于对方,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要回赠与物
2、赠与合同可以随时解除,除了两种情形:公益性质、合同经公证过的

五、无权处分与合同有效并不矛盾
1、合同解除
双方解除: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权
                 一般法定解除
                 特别法定解除
2、迟延履行与合同解除
a先看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不可实现,则直接解除;可以实现,接着看是否是主要债务
b再看是否是主要债务。如是主要债务,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仍不履行的就可以解除

六、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拿不准的选有效

七、单方允诺
1、给自己设定义务,给多方设定权利
2、分为两种情况
并存的债务承担,无需债权人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需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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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30 10:48:21 | 只看该作者
一、诉讼时效的例外情形: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55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同无效属于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自始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3)筹集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决定,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缴付义务法定,其随业主的身份而存在,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
(4)按份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则该请求权也不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不定期租赁
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供电合同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四、
附条件合同:条件的发生与否不能确定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在先,再看受赠人有无履行特定义务
在赠与物交付前,一般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除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等


五、合同效力遵循合同法、物权效力遵循物权法

六、合同的解除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当事人对合同法上述规定的合同解除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届满后才提出,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3个月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支持。

七、债务的承担
分2种(1)并存:原债务人不免责。
(2)免责;原债务人全身而退。
单方允诺: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给自身设定义务,而给对方设定权利的意思表示。
第三人作出单方允诺,加入到债务人队伍中,分情况对待:
(1)并存的,无需债权人的同意
(2)免责的,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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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4-12 10:50: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4-13 21:33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附条件合同、供电合同、赠与合同中的公益合同、无名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的承担、对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有效的合同、单方允诺。
3、印象最深的是:(1)《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故选项A应选。合同无效属于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自始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故选项B应选。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筹集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决定,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缴付义务乃法定,其随业主的身份而存在,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故选项C应选。
       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权利也属于法定权利,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则该请求权也不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故选项D应选。(2)没有约定租期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合同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成就。附期限是一定会到来。(3)供电、供水、供暖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只能暂停中止,承担违约责任。(4)赠予合同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予物赠予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公益性质的赠予、经过公证的赠予不能随意撤销。附义务的赠予是指赠予物先交给对方,对方没有完成再撤回。(4)《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没有规定《合作协议一》这种合同类型,故《合作协议一》是无名合同,选项A对。《合作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但甲公司并不享有丙公司的股权,故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为无权处分,选项B对。《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45条第1款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参照适用该司法解释,因此虽然《合作协议一》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但是否有处分权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合作协议一》仍是有效合同,选项D对,选项C错。(5)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有四种:一、不可抗力。二、不履行合同义务。三、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还是不履行的。四、因为违约行为导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被解除以后没有开始履行得就终止履行,履行的就不再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6)《合作协议一》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4000万元,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即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变更了合同履行方式,乙公司向张某、方某支付4000万元时,乙公司即对甲公司完成了该项义务。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导致丙公司不能向国土部门付款而无法获得A地块,并因此造成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作协议一》的当事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张某、方某不是合同当事人,故无须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他们也不构成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故无须与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国土部门也不存在合同关系,无须对丙公司、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ABCD均错误。(7) 《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二)》规定,与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8)合同的效力一旦拿不准尽量选择有效。只要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一般都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不是当时达成协议的当事人,不能以后一个协议取代原来的协议。(9)单方给自己设定义务,单方给他人设定权利,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话一出口就有法律效力,构成单方允诺表现为一般是悬赏广告。构成保证的前提是有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债务人转让自身债务给第三人,由于会涉及第三人清偿能力的问题,所以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 第三人做出单方允诺,加入到债务人队伍中来,分两种情况对待。①并存的债务承担,无需债权人同意;②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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